上海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近期修订,增加对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严重违法行为纳入管理。“黑名单”将定期发送至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此类企业的年检、纳税监管将加强,他们的金融信贷和土地使用也将受到限制。
据介绍,自上海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公布食品药品“黑名单”16批,其中食品类9批、药品类7批,涉及31家责任单位、65名责任人。
此次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通过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定期将上述信息发送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相关部门共同联合,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年检、纳税监督、金融信贷限制和土地使用限制。
其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完善了纳入重点监管的情形和监管措施。比如,结合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增加了对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使用病死、毒死和不明死因肉类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据透露,上海还将建立食品“红名单”,对安全企业进行公示和宣传。此外,饿了么、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上的网友点评信息也或将成为监督评价的参考。
市食药监局还表示,即日起至4月底,市民对上海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有任何意见,都可以通过该局网站、微博、微信和上海“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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