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中午,广东汕头市消费者宋女士购买某牌子啤酒准备招待客人,突然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飞出的碎片划伤在1.5米远刚进门的女儿的左脸。宋女士到汕头市消委会投诉,该市消委会提出商家一次性赔偿患者共计人民币5万元。
广东省消委会点评:消费者不要购买、饮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B”字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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