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侵犯“华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12日,福州海峡糖酒批发市场116号副食品商店经营者林某被台江区工商局罚款6620元。
日前,根据中粮集团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检查大队对位于福州海峡糖酒批发市场116号的副食品商店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副食品商店经营者林某自2008年开始陆续购进华夏珍品葡萄酒试销,每件(6瓶/件)售价51元至54元不等。2009年底,林某再次从烟台皮雅曼葡萄酒有限公司购进了225件华夏珍品系列葡萄酒。
经执法人员调查,林某所销售的华夏系列葡萄酒外包装及酒瓶正面瓶贴均以长城为背景,并突出使用“华夏”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购买了正品“华夏”葡萄酒。此举侵犯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尚未售出的219件侵权葡萄酒。
12日,台江区工商局没收、销毁了侵权葡萄酒219件(计1314瓶),并对林某罚款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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