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来自广州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称:“安全是买回来的。”他认为,食品要做到安全无毒无害,就必须经过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而这些都将计算到食品的价格中。
这样的“雷语”,当然引起轩然大波。我们纳税的意义,本来就包括了食品安全的保证,现在要我们“买安全”,难道不是重复收费吗?
而这位官员的话,却是出于现实语境的“实话实说”,如果真的毒食遍地潜伏,检验的任务和成本自然提高,要求纳税人掏钱就成了他们的“自然反映”。
但是对纳税人来说,“遍地毒食”的环境,本来就不该出现。笔者以为,保证食品安全,离不开重拳打击。一种大规模销售的食品,如果有毒有害,那实质是对我们全社会,全民族投毒,应该以投毒罪严惩。一些危害社会,危害消费者,危害儿童的行为,说够得上枪毙,其实并不夸张。
中国本来是有投毒罪的,但2001年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之后投毒之罪,就不是那么明确了。这些年来食品安全泛滥之重,到底和这一修改有没关系,很难说。但是一些商家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成分的时候,恐怕也会翻翻法律,估摸一下自己可能承担的后果。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完全符合原来“投毒罪”的条件,这一罪名的取消,不知道会让多少奸商窃笑不已?
食品安全防线吃紧,投毒罪的重设与严格执行,恐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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