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安全不如恢复投毒罪

酒招商网|2010-06-24 12:10:00

近日,一位来自广州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士称:“安全是买回来的。”他认为,食品要做到安全无毒无害,就必须经过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而这些都将计算到食品的价格中。

这样的“雷语”,当然引起轩然大波。我们纳税的意义,本来就包括了食品安全的保证,现在要我们“买安全”,难道不是重复收费吗?

而这位官员的话,却是出于现实语境的“实话实说”,如果真的毒食遍地潜伏,检验的任务和成本自然提高,要求纳税人掏钱就成了他们的“自然反映”。

但是对纳税人来说,“遍地毒食”的环境,本来就不该出现。笔者以为,保证食品安全,离不开重拳打击。一种大规模销售的食品,如果有毒有害,那实质是对我们全社会,全民族投毒,应该以投毒罪严惩。一些危害社会,危害消费者,危害儿童的行为,说够得上枪毙,其实并不夸张。

中国本来是有投毒罪的,但2001年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之后投毒之罪,就不是那么明确了。这些年来食品安全泛滥之重,到底和这一修改有没关系,很难说。但是一些商家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成分的时候,恐怕也会翻翻法律,估摸一下自己可能承担的后果。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完全符合原来“投毒罪”的条件,这一罪名的取消,不知道会让多少奸商窃笑不已?

食品安全防线吃紧,投毒罪的重设与严格执行,恐已刻不容缓!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酒招商网”的所有文章,均为酒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酒招商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酒招商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文章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